科技日報記者 謝開飛 通訊員 高凌
對企業將新增的研發機構設在福建,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;對新獲批國家級平臺基地的牽頭企業,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……9月30日,記者從福建省科技廳獲悉,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《關于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研發活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措施》),支持引進培育企業研發機構及企業研發平臺建設。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支持央企、外省行業領軍企業、龍頭企業和跨國企業等將新增的研發總部設在福建,推動在福建省設立子(分)公司的外省企業將新增設的研發機構落址福建省,符合條件的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0%給予補助,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。
同時,推動中央在閩機構出資與科技部門聯合設立科研攻關項目。支持外省企業在閩子公司向總部爭取研發項目落地福建省,按照有關辦法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。委外研發或在外省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,在省內發生的研發經費支出,符合條件的享受省級研發投入獎補。
《若干措施》還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創建國家級、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,對新獲批國家級平臺基地的牽頭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,省部級平臺基地牽頭企業按規定給予經費補助,由對應的省直部門負責落實。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,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后補助。
此外,支持企業在省外設立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牽頭申報福建省“揭榜掛帥”技術攻關項目,或參與實施其他科技計劃項目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、創新平臺,須建有研發機構并開展研發活動。

 
 
         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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